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和谐发展,保障用户使用权益,甲乙双方就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方面,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信息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守则等规章制度。
二、甲方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网站所发布的信息;甲方应确定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站建设、信息发布和具体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互动式栏目(如BBS、博客、留言板等)的管理,实施跟贴审核制度,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保存系统日志至少2个月。 三、甲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应遵守国家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信息;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十)其他被市级(含)以上网络警察认定非法的消息。
四、乙方负责对甲方网站进行入网登记、备案。甲方严禁上网发布本协议第三条所涉及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停甲方网站服务器的接入服务,并给予通报,将有关情况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将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五、甲方要建立交互性栏目(如BBS、博客、留言板等)需先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做好前置审批工作,否则不得私自在网站上开设类似交互性栏目。
六、甲方工作人员和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信息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甲方网站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严禁利用单位(个人)网络资源在服务器上开办其他未备案网站或给其他单位提供有偿网站接入服务。
八、甲方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其网站信息安全事故而引发的不利后果与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承诺提交的报备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暂停甲方的接入服务。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负有最终解释权。
甲方: 乙方: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