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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接入承诺书

一、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    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    本单位承诺以后拟开设网站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在业务开通前履行网站备案义务,并在符合各项前置审批许可后,再进行网站开放。

四、    本单位承诺提交的各项业务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报备信息真实有效,未有虚假、无效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与网络接入商联系更新。

五、    本单位保证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    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a) 向所属客户宣传国家及主管部门有关的法规和规定。

b) 建立健全的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的管理、教育工作。

c) 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七、    本单位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    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网络接入商、市公安局网警分局报告。

九、    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

十、    若客户有发生违背本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有权对客户停止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负责。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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