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和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规定,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现对各个前置审批标准做如下说明。
1. 新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浙江省新闻办相关前置审批部门负责前置审核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7059304;通信地址:杭州市省行政中心3号楼
2. 出版
互联网出版,是指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当由主办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获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相关前置审批部门负责前置审核工作机构的联系电话:0571-87163125,通信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3F。
3. 教育
主要指与教育有关的网站,如办理文凭、远程教育视频、考试培训等,各个大中小学校不用审批。
浙江省教育厅相关前置审批部门负责前置审核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8833416; 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二路125号。
4. 医疗保健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
浙江省卫生厅负责前置审核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7709038,通信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
5. 药品和医疗器械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向当地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获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联系电话:0571-88903356,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浙江省卫生厅负责前置审核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7709038,通信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
6. 文化
根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 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以获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浙江省文化厅相关前置审批部门负责前置审核工作机构的联系电话:0571-85211704;通信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
7.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杭州市文广新局电话:0571-88228857,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68号4楼。
8. 电子公告服务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请登陆www.zca.gov.cn的“网站备案工作专题”下“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按要求向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专项申报材料。联系电话:0571-87880010,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
9. 网络游戏
通过互联网(包括有线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等)供公众在线交互使用或提供下载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大型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MMORPG)、网页游戏(Webgame)、休闲游戏、单机游戏的网上下载、具有联网功能的游戏、联网的对战游戏平台、手机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运营前,需要到新闻出版局进行前置审批,并到文化部门办理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